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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注册

MARRIAGE REGISTRATION

本会受政府婚姻注册局委托,以宗教团体名义为信徒举行婚姻注册。因此,申请者须遵照本会定下的一切佛教仪规进行注册仪式。

《善生经》:佛陀对幸福家庭的启示

许多人对佛教有所误解,以为佛经之教导人们如何出家修行,寻求解脱。其实,佛陀在弘法利生的过程中,宣讲了很多有关在家众应该如何生活的佛法。譬如在《善生经》里,佛陀就谈到有关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缩影扮演的角色,以及应尽的责任等。他也讲解了有关在家众应该如何在家庭和社会上建立理想的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该如何的互动等,并在共同尽责下享有和谐的生活。

​男女缔结良缘之后,应该共享幸福,共同进退,分担困苦,组成了家庭后,夫妇是家庭的核心。拥有和谐,成功及幸福美满的婚姻将确保家庭的安宁、幸福。

1. 真诚礼待她。

2. 不在他人前述妻子的不是。

3. 不可对妻子不忠实及不忠心。

4. 全权支持妻子处理家务事。

​5. 经常赞叹、表扬以及鼓励妻子。

1. 有规划式地理家务事。

2. 善待丈夫的亲友。

3. 不可对丈夫不老实、不忠贞。

4. 妥善地处理家庭的财务事。

​5. 以善巧和关怀心处理日常事务。

  1. 表格仅可用黑/蓝墨水笔和国文大写字母填写。

  2. 写错的资料只需画一条线割去并在旁签短名,切勿使用涂改液。

  3. 地址须根据身份证地址填写。

审订、批准 、呈交表格

  1. 已填妥的表格须由男女双方一同携带到宣誓官办理宣誓手续。

  2. 注册者必须将已宣誓的JPN.KC01F表格和有关证件交到政府婚姻注册局接受审定和批准。

  3. 注册者须在举行婚姻注册日期的14天前将所有有关证件交到本会秘书处。

婚姻注册当天

  1. 一对新人以及两位见证人一同抵达向秘书处报到。

  2. ​报到时需提供新人与见证人的身份证进行核对。

  3. 注册者、见证人及出席的亲朋戚友必须穿着端庄整齐,有袖上衣,过膝长裙或长裤。谢绝暴露的服装。

  4. 男方须穿长袖衬衫,深色西裤。

  5. 女方须穿着端庄整齐,有袖上衣,过膝长裙或长裤。谢绝暴露的服装。

注册程序

注册者须为我国公民

  1. 年龄满18岁但不足21岁者,需填写附加表格JPN.KC01B

  2. 女方年龄足16岁但不足18岁者,需填写附加表格JPN.KC01D

  3. 已离婚者需以离婚证书影印本为证明。

  4. ​配偶已往生者,需附上死亡证书影印本。

到本会索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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